邢台旭阳煤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报告
公示信息
根据《河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2020年度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方案》、《2020年邢台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对重点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的相关规定,现将《邢台旭阳煤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报告》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邢台旭阳煤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报告
2、委托单位:邢台旭阳煤化工有限公司
3、承担单位:河北晶淼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4、地块位置: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晏家屯镇城界村东
5、检测单位:河北标科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浦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卓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绿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百润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地块坐标:老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4.591120、北纬37.147439;
新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4.543385、北纬37.162275。
7、地块占地面积:45hm2。
8、土壤监测结果分析:此次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土壤样品pH值在7.87~8.97之间,表明地块土壤呈弱碱性。在55个土壤样品中,砷、铜、镍、铅、汞、镉、四氯化碳、氯仿、四氯乙烯、甲苯、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氨氮、氰化物、苊、芴、菲、蒽、荧蒽、芘、苊烯、苯并(g,h,i)苝、苯酚、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出因子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9 地下水结果分析:此次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地下水样品pH值在7.21~8.30之间,表明地块地下水呈弱碱性。在10个地下水样品中,苯并[a]蒽、苯并[a]芘、氰化物、苯酚、蒽、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出因子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III类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标准》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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