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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起这些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开始实施

 


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 (HJ 1208—2021)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有色金属(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再生锌)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 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废杂有色金属为原料生产有色金属及其合金的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 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以含铜污泥、含锌炼钢烟尘、含铅浸出渣等有色金属二次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有色金属及其合金的 排污单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 (HJ 1207—2021)

本标准规定了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 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 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中,塑料合成革制造超细纤维生产工序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79 执行,电 镀工序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985 执行,涂装工序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1086 执行。 

排污单位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再生橡胶和再生塑料制造排污单位。


3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人造板工业 (HJ 1206—2021)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 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 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4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固体废物焚烧 (HJ 1205—2021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焚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 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焚烧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以 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本标准同样适用于自建固体废物焚烧设施的自行监测,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已规定的除 外。 

本标准不适用于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工业排污单位。


5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池工业 (HJ 1204—2021)

本标准规定了电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 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池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 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6 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样品采集、保存、流转、 制备与分析,监测结果分析,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监测报告编制,监测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中在产工业企业内部的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其他工业企业 的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中贮存场和填埋场的监测,国家已发布相应技术规定的,从其规定。

 

7 水质 铟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1193—2021)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铟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工业废水中铟的测定。

当进样体积为 20 μl 时,方法的检出限为 2 μg/L,测定下限为 8 μg/L。


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

本标准规定了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相关基本情况填报要求、污染防控技术要 求、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合规判定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填报工业固体废物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审批 部门审核确定排污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相关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产生工业固体废物且应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


9 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86—2021)

本标准规定了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的总体要求、处理过程污染控制技术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 与环境监测要求和运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有关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运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等的技术参考依据。

储能类、消费类等其他类型的废锂离子电池,以及锂离子电池生产废料处理过程的污染控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在保质期内的返厂故障检测、维修翻新过程。


10 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HJ 1199—2021)

本标准规定了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的内容、方法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短波广播发射台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


11 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筛选技术导则(HJ 1229—2021)

本标准规定了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筛选的原则、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工作中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的筛选。

本标准可作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确定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的技术依据。


12 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 1232—2021)

本标准规定了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的工作流程、前期准备、第一级排查、第二级排查和第三 级排查的技术要求,以及质量控制、成果提交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入河(海)排污口排查工作。


13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遥感调查技术规范(HJ 1236—2021)

本标准规定了利用卫星、无人机等遥感技术对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开展遥感调查的工 作流程、数据准备、遥感解译、现场核查、质量控制和成果提交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遥感调查,建立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 域风险源电子档案。


14 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 1235—2021)

本标准规定了入河(海)排污口的命名和编码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5 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遥感解译技术规范(HJ 1234—2021)

本标准规定了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遥感解译的工作流程、解译准备、解译对象与标志 库、遥感解译、质量控制、成果提交等。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无人机影像开展入河(海)排污口的第一级排查工作。

 

16 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遥感航测技术规范(HJ 1233—2021)

本标准规定了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航测的工作流程、飞行准备、飞行实施、数据处理、 质量控制和成果提交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无人机航摄系统开展入河(海)排污口的第一级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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