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并于2021年6月1日实施的《有机肥料》NY/T 525-2021,强调有机肥料生产原料应遵循“安全、卫生、稳定、有效”的基本原则,原料按目录分类管理,分为适用类、评估类和禁用类。
禁止选用粉煤灰、钢渣、污泥、生活垃圾(经分类陈化后的厨余废弃物除外)、含有外来入侵物种物料和法律法规禁止的物料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禁用类原料;
有机肥料外观应均匀,粉状或颗粒状,无恶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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