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3月1日施行)要求,排污许可证应记载如下信息:
① 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等;
②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和二维码等;
③ 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等;
④ 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等;
⑤ 污染物排放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
⑥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要求、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要求等;
⑦ 特殊时段禁止或者限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⑧ 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内容和频次等要求;
⑨ 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要求;
⑩ 存在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情形时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⑪ 法律法规规定排污单位应当遵守的其他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