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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记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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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3月1日施行)要求,排污许可证应记载如下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等;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二维码等;

   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等;

   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

   污染物排放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等;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要求、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要求等;

   特殊时段禁止或者限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内容频次等要求;

   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要求;

   存在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情形时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排污单位应当遵守的其他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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