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适用于无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排污单位;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未规定的内容按本标准执行。 噪声排放监测频次及布点要求:1、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夜间生产的要监测夜间噪声。2、噪声布点应遵循以下原则①根据厂内主要噪声源距厂界位置布点;②根据厂界周围敏感目标布点;③“厂中厂”是否需要监测根据内部和外围排污单位协商确定;④面临海洋、大江、大河的厂界原则上不布点;⑤厂界紧邻交通干线不布点;⑥厂界紧邻另一排污单位的,在临近另一排污单位侧是否布点由排污单位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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