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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锅炉是否需要环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环评分类如下:
报告书燃煤燃油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45.5兆瓦)以上
报告表燃煤燃油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45.5兆瓦)及以下的;
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的;
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
豁免环评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下
注:*高污染燃料指国环规大气〔2017〕2号《高污染燃料目录》中规定的燃料: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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