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建设主体变更是否需要重新报批环评?
答:环评是针对建设项目的,若一个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均保持不变,仅是项目实施的企业名称或法人发生变化,则环保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仍按原环评及批复执行,无需重办理新环评;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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