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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登记表没有体现自行监测的内容,还需要进行监测吗?

 

问:排污登记表没有体现自行监测的内容,还需要进行监测吗?

答:需要。登记管理的企业,其他环境管理要求明确要进行监测的一样要执行。登记表是企业的告知性备案,但并不豁免企业应遵守的各项环境管理要求。

例如,主行业是登记管理,有10吨的锅炉,还需要对锅炉进行监测吗?

答:实际上其他的管理要求它该执行的还是要执行,只是在我们的登记表中没有体现。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实施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其台账、监测、执行报告等如何执行?
答:您好!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不属于行政许可,不需要执行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

自行监测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以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已核发国家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按照制定的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并于取证 90 天内将自行监测信息与“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监测平台”)联网


 

如何开展自行监测


(一)编制自行监测方案
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要求,查清所有污染源,确定主要污染源及主要监测指标,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

(二)以技术规范为指引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是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的重要指导性技术文件,对自行监测的要求有明确指引。目前已公布的有 1 个总则和 23 个行业技术指南,可通过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的生态环境标准-标准查询栏目(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输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进行搜索下载。

三)设置监测设施
排污单位应按照规定设置满足开展监测所需要的监测设施。废水排放口,废气(采样)监测平台、监测断面和监测孔的设置应符合监测规范要求。监测平台应便于开展监测活动,应能保证监测人员的安全。

(四)开展自行监测活动
按照《指南》要求,排污单位应按照最新的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具体要求见对应的行业技术指南,如无行业指南,则按照《总则》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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