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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环境报记者 周迎久 通讯员 赵丽辉 唐山报道 河北省唐山市政府日前发布通告,决定划定主城区(含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据介绍,禁燃区面积为109平方公里,占中心区建成区面积的88%。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焦炭、焦粉、粉煤、煤泥、人工煤气、燃料油(柴油、重油和渣油)以及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硫含量大于0.3%的固硫型煤,硫含量大于0.5%、灰分含量大于0.01%的柴油、煤油。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城市集中供热应急调峰锅炉除外)。

  通告要求,到明年底前,除禁燃区内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城中村居民暂可燃用符合相关要求的燃煤外,将全部淘汰拆除禁燃区内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等高污染燃料设施(经批准保留的集中供热、热电厂锅炉设施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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