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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改善我市环境质量,解决群众身边的污染顽疾,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开展清零整治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乡镇和县(市、区)相关单位为主、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市级督查落实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采取疏堵结合、关停并转的方式,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切实解决“小散乱污”问题,依法关停取缔彻底到位,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反弹。
  二、整治对象
  “小散乱污”企业具有规模小、分布散、管理乱、污染重、隐蔽深、易反弹等特点,主要分布在省域、市域、县域等交界地带,城乡结合部,偏远山区、农村地区等环境复杂区域以及环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区。结合我市实际分为6大类45项。
  (一)建材类。主要包括小石料、小白灰、小沙场、小渗水砖、小商砼、小水泥粉磨站、小耐火材料,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和有机溶剂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加工企业等。
  (二)堆场类。主要包括小煤场、小渣场、小矸石场、小煤泥场、小粉煤灰场等。
  (三)冶炼类。主要包括小有色熔炼加工、小铸造、小炼铁、小炼锌、小炼铝、小岩棉、小磁选、小洗选、小轧钢、地条钢等。
  (四)化工类。主要包括小化工、小炼油、小塑料、小水洗、小染料、小印染、小制革、小橡胶等。
  (五)标准件类。主要包括小热镀、小电镀、小标准件等。
  (六)其它类。主要包括养殖粪便晾晒场、非法加油点、小陶瓷、小炭素、小蒜米加工、小造纸、小淀粉、小硫磺、小木炭、小丝网加工等。
  三、整治标准
  按照严厉打击、关停取缔、规范提升的标准,对“小散乱污”企业开展清零整治攻坚行动。
  (一)严厉打击。将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严重污染环境的小化工、小炼油、小塑料、小水洗、小染料、小印染、小制革、小电镀、小炼铁、小炼铝、小炼锌、小造纸、小硫磺、非法加油点等14项“小散乱污”企业,作为严厉打击对象,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标准取缔到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二)关停取缔。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无证无照、涉嫌违规经营、违法排污的小石料、小白灰、小沙场、小商砼等其它31项“小散乱污”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三)规范提升。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环境污染较小、能耗较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制定规范提标、入园进区等措施规划,报市环境保护、工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月25日-3月15日)。一是各县(市、区)政府成立清零整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市有关部门对照职责分工,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二是开展调查摸底。各县(市、区)组织乡镇和相关单位,采取进村入企、公告申报等形式,对辖区范围内的“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地毯式”调查摸底,查清数量规模、业主、行业、类别等情况,力求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三是排查结果分类梳理,建立台账,制定明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人,于3月10日前将指挥部组成、行动方案、排查明细表(附件2)和排查汇总表(附件3)报市“小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
  (二)宣传发动阶段(3月16日-3月31日)。一是各县(市、区)专门召开清零整治攻坚行动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条幅、传单等多种方式营造浓厚氛围,把条幅、标语悬挂到每个街道、村庄,明白纸张贴到每家每户。市、县两级新闻媒体设置专栏,对清零整治攻坚行动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三是广泛开展有奖举报,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共同治理,打一场人民战争。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5月31日)。各县(市、区)按照标准,对“小散乱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要坚持立查立改。对严厉打击类,要采取查封扣押生产设备、产品原料等措施,涉嫌犯罪的对业主采取强制措施打击到位。对关停取缔类,要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彻底关停取缔到位。对规范提升类,要制定规范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和时间节点,确保按时达到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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